浙江日报讯 “对于你们的宽容和谅解,我十分感激,我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回报社会……”最近,东阳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胡有星接到了一封特殊的信件。
来信者吕某是杭州某大学在校学生,因承受不了相恋三年的女友提出分手,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划伤了女友脸部,造成轻伤。事后女友原谅了吕某,希望检察院不要起诉吕某,吕某也十分后悔。在这个基础上,东阳市检察院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使得吕某能继续自己的学业。
作为省检察院确定的刑事和解试点单位,东阳检察院在包括交通肇事等过失类犯罪,因邻里纠纷、亲戚家务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案件,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涉及7个罪名试点刑事和解。据了解,今年1月至8月份,达成刑事和解并作出相对不诉的案件数已达东阳市案件受理总数的4.18%。
对于被刑事立案的被告人来说,刑事和解政策相当有利:因为免除了刑事处分,今后他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不会受到影响。对于受害人一方,也颇为有利。据介绍,和以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比,被害人可以至少提前20天得到赔偿;因为规定了要实行刑事和解,赔偿首先要到位,现在所有的案件赔偿履行率都是100%;另外被害人得到的赔偿额也比较高,现在受害方得到的赔偿额达到了1.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