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我县出台政策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精神,为促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缓解由于增值税先征后退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带来的资金紧张状况,我县出台了《关于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贷款扶持、补助措施及审核认定办法给予了说明。
有关方面表示,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县再生资源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