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浙江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这个《实施意见》,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中央的决策和省委的部署向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发出了号召:越是重要关头,越是要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更好地担当历史使命。
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中国正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省正处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各级党组织肩负的工作任务愈发艰巨、愈发复杂、愈发繁重。同时,中央《决定》所指出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在我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我们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要坚持和发展我省在党的建设方面积累的实践经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党的建设方面积累的实践经验。这些实践经验,完全符合中央《决定》总结的执政党建设基本经验,完全符合浙江实际,必须倍加重视、倍加珍惜,必须作为我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要全面落实我省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我省党的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我们要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走在前列。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在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激情满怀地谱写党的建设新篇章,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