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1日讯
28岁的小倪到派出所报案说自己被一个12岁的男孩诈去了100元。
竟有此事?接到报料,记者吃了一惊。12岁的男孩怎么可能敲诈一个28岁的成人?而且还惊动了派出所?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记者随后展开了调查。
小倪自述:我被12岁的孩子敲诈了
小倪在萧山某镇小学边上开了家杂货店。那个12岁男生叫彬彬(化名),父母离异,由一对没有血缘关系的老人代为抚养,只有母亲偶尔给点零花钱。
彬彬是个小网民,没事就去泡网吧,但他的QQ总是被盗。为了增加QQ的安全系数,彬彬通过同学介绍,到小倪的杂货店买了QQ密保卡,同时拜托小倪再帮他申请一个新的QQ号码。后来,这个QQ号接连被盗几次,彬彬认为,QQ号是倪帮忙申请的,他盗号的嫌疑最大,缠着倪一定要他还QQ号。经过商量,倪给他介绍了一个计算机专家,彬彬花费30元找回了QQ号码。
在那之后,彬彬的QQ号码又被盗过2次,每次都找上倪,要倪替他支付这两次找号的费用。
经过这几次的折腾,倪实在不想再做“冤大头”,于是去找彬彬谈判,约定双方“断绝来往”,并在10月28日、29日分3次给了彬彬100元:“他虽然是个孩子,可是在泡网吧的过程中认识了不少小混混,他威胁要找人来打我。我有先天性心脏病,不禁吓的。”
这之后的几天,彬彬果真没有再来“骚扰”倪,倪却越想越不对,觉得这笔钱“给”得很冤枉,就跑去派出所报了案:“办案警官告诉我,成年人敲诈未成年人是犯罪,但是未成年人敲诈成年人,就只能说你该给他钱用。”
事实真相:孩子才是被骗的一方
听了倪的控诉,记者联系了照顾彬彬的王奶奶,核实情况。
72岁的王奶奶一听这事很激动,说倪三番两次打电话来,又找派出所,又找教育局,烦都烦死了:“彬彬没有错,那100块钱是他给倪帮忙找密码的,倪现在只是把钱还给彬彬,他主动给的钱,孩子没有错。”
这几句话与之前倪所说的情况完全不同。为了求证,昨天上午,记者赶到了萧山,在彬彬就读的学校,见到了倪、彬彬、彬彬的班主任张老师、学校校长和派出所民警。
在教室外,远远看到彬彬沉默的背影,也不太和同学交流。因为他还是个孩子,为了不影响他的正常生活,我们先和老师做了沟通。
“我们这里外来民工子女比较多,彬彬还算是个比较听话的孩子,话不多,学习成绩一般,也不比其他孩子更顽皮,可能就是周末常去上网玩游戏,但是绝对不是倪口中的坏孩子。”班主任张老师在记者来之前,就已经对事情经过做了调查核实。
“彬彬才是受骗的一方。”陈校长进一步解释说:“倪替孩子申请了QQ号码后,利用手中的密码进行盗号,再告诉孩子,自己手里有能防止盗号的软件,向孩子索取费用;后来,他还借口一些免费下载安装的游戏软件需要购买,先后收了孩子100多元钱。”
陈校长说,在孩子最后一次付给倪钱的时候,被抚养孩子的老人家发现了,老人要求倪归还这笔钱。
之后,有了老人“撑腰”,彬彬又去找倪要了两次钱,一共要回了100元。没想到倪还了这100元后,心里不服,找到派出所报警,还去教育局举报。
在场的派出所民警向记者证实,经过调查,倪的报警理由不合情理,而且他自身也有过错,所以这起报案他们不予受理。
在场的倪最后也承认,老师和校长说的才是事情的完整版本。但他还是有点不服气:“他一个小孩子说什么‘不给钱就要砸店’,这终归也不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