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1日讯
昨天下午,温州市平阳法院对原温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戴国森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戴国森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涉案全部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53岁的戴国森,被捕前原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今年4月,他涉嫌受贿被立案审查时,因盛传当地纪检部门从其家中搜出高档LV包数十个,被坊间戏称为“戴包包”。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戴国森利用其担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其辖区内有关企业在用地、规划、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诸某等人送给的现金人民币90万元,购物银行卡、购物券、金条、翡翠玉佩(共计价值人民币21.076万元)及名牌LV包、野山参、象牙雕刻、金银首饰、烟酒等财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买入一行贿人所在房开公司的商品房1套,购房总价与市场价格的差额为39.31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50.3935万元。
案发后,戴国森亲属已代为退出全部赃款。
公诉机关曾在开庭时出示了戴国森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材料,证明其检举了一起关于强迫9名未成年在校女生卖淫及强奸多名幼女的恶性刑事案件。戴国森称,这一线索是与他同一监室的在押人员告诉他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金钱交易。
但在昨天,关于被告人戴国森检举立功的问题,根据相关证据,公诉机关却又认为戴国森立功情节不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