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1日讯
一位名叫周坤荣的家长向本报反映:我的孙子在绍兴县实验幼儿园上小班,前几天,幼儿园发生了一件令家长们颇不愉快的事情。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5日上午9时半,绍兴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城西中队数名队员,来到位于绍兴县柯桥鉴湖路上的绍兴县实验幼儿园门口,在没有通知园方的情况下,三下五除二将设置了三年之久的防护栏拆除了。
此举引起了幼儿园家长的不满。大家认为,幼儿园位于鉴湖路上,该地段交通繁忙,从全园800多名幼儿的人身安全考虑也该设置防护栏,更何况防护栏设置处已属于幼儿园“地界”。
记者接到有关家长的投诉后,于9日下午来到柯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绍兴县实验幼儿园园长朱爱园认为,幼儿园设置的防护栏在规划图的“红线”内,高度不到1米,是出于对幼儿人身安全的考虑。
绍兴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城西中队队长马一冲说,早在今年6月份,他们就接到群众举报,要求幼儿园拆除防护栏,曾多次通知园方自行拆除,但是园方的答复总是正在办手续(指防护栏的合法证明)。群众有举报,城建监察大队必须受理,所以他们于11月5日前去执法。
马一冲认为,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应该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马一冲还说,确实应该考虑幼儿园的安全问题,但是前提是不得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
绍兴县建设局规划科有关人士称,绍兴县实验幼儿园曾于今年10月下旬,前去申报要求建立安全防护栏。我们答复园方,防护栏的设置与人行道齐平是不对的,退后到花坛处可以设置。
记者把各方的意见反馈给周坤荣,周坤荣认为,投诉幼儿园设置防护栏的是一家琴行,这家琴行租赁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物业用房。既然城监执法部门认为,幼儿园设置防护栏不得与公共利益相冲突,那么一家琴行就能代表公共利益吗?可以置800多名幼儿的安全于不顾吗?
据绍兴网-绍兴日报 记者沈卫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