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曾发生激烈的推搡场面
浙江在线11月12日讯
今年11月4日,为破解“交通两难”,杭州市列出了12道难题,打算听听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其中第8个问题就是:“您是否赞同地上、地下泊位轮流停车制度?您觉得地下停车泊位多少价格可以接受?”
时隔半月不到,有人已经用行动表示了自己的意见。
从前天傍晚到昨天,“小区停车难”矛盾在湖墅嘉园激烈上演。尽管楼盘不大,但是其中涉及到的地下车库产权归属问题、停车新政中引发激烈争论的地上地下停车是否应轮流停车以及价格问题,都浓缩在了“湖墅嘉园事件”里。
车库入口,“人墙”挡住下班的车流
湖墅嘉园位于湖墅南路北端,再往北穿过一个桥洞就是杭州的新景点小河直街。小区里有十栋高层,分一二期,一期于2004年12月31日交付。
事情要从一周前说起,湖墅嘉园小区各单元电控门上都贴出了一张告示,大致意思是:几经协商无效,开发商决定,从11月10日开始,没有购买地下车库车位、不能接受地下车位新租金的业主就不能再把车停到地下车库去了。
许多业主没有把它当回事,有人甚至都没完整地看上一遍。
11月10日傍晚5点,一位业主习惯性地把车开到地下车库门口,发现有一位貌似保安的人拦在了车库门口,而这个人又不是小区的保安。
对方叉着腰对车主说:你要开就我从这里开过去!
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李超见此情景,立刻电话召集所有小区保安今晚加班,后来事态的发展证明,这个年轻主任做的决定还是比较英明的。
雨越下越大,更多业主开着车回到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席主任眼睁睁地看着车库门口那黑压压的包围圈迅速扩大。
在这个包围圈的中央,开发商叫来的人手挽手,组成人墙,拿出了抗洪的架势,而面前的业主们也像洪水一般开始了他们的攻势。
个头瘦小的老席没看清楚业主们是怎么把“人墙”拱开的,就看到前面人头攒动,人群推搡,业主们也没听见老席在后头扯着嗓门喊什么。再后来是一阵轰轰的油门声,最初的那辆私家车拱入了车库,人群跟着冲进了地下车库并爆发出一阵欢呼,紧随其后的每辆车入库都能得到一阵欢呼。
而此时,开发商也叫了更多的人赶到小区,事件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人才渐渐散去,网络论坛最后的跟帖是晚上11点,写着“明天再来过”。
地下车库月租要翻番,业主不干了
这场车库冲突要从三年前说起。
2006年,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在物业的管理下,一部分车开始停往地下车库。
2007年,开发商有意进一步管理地下车库,业主们成立了业委会与之交涉。
今年3月,开发商明确地下车库新政。而当时湖墅嘉园入住居民已达600多户,私家车300辆,地面车位100个,一期二期地下车库全部启用,基本够用。开发商提出的新政是,一二期车库全部收回,重新分配。可买可租,买的话16万元一个车位,租的话每个月360元再加50元管理费。而原来的月租金只有每月200元左右,业主们不干了。
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开发商和业委会都记不清到底为此开了多少会。业主们也四处收集证据,至今为止他们认为最为有利的证据是一期的房产证上写着“某某楼共多少层”后面还有个括号,里面写着“含地下一层”,业主们认为这不正说明了“地下一层”的产权业主共有。
月初会议上,开发商表示,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会强制实施新政,老席也撂下一句“如果强制执行,一切后果你们承担”,事件发展到这时已经火药味十足了。
地下车库使用权的司法初解
争议的最大焦点还是地下车库问题。地下车库的使用到底谁说了算?
记者采访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方立新和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双方的意见居然惊人地一致:从客观上说,开发商并没有违规之处,只是处理方法可以更人性化一点。
专家们说:
不同于“地面共同空间车位业主共有”,新物权法明确规定,规划指标之内(在城市建设规划批复许可上也可以查看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作为投资主体的开发商有权把地下车库出售、出租或者赠予。
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买卖双方有约定,约定“地下车库作为配套设施无偿提供”。
所以,尽管昨天晚上开发商没有如期而至,湖墅嘉园的业主又把车辆停进了地下车库,但是,车库实际处置权在开发商手中。而业主们认为的房产证上所写的“含地下一层”,那是对该房产所在楼的整体描述,而不能作为“每个房产都享有地下一层”来理解。
但停车难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对小区地下车库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不能“只卖不租”,以租赁的形式缓解停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