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1:00,桐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胡某,1955年生,桐庐人,身高约1.65米,干瘦,在当地开一家理发店,他涉嫌杀害隔壁建材店老板娘。
血案源起一辆翻斗车。
2009年4月29日,胡某发现建材店老板娘把一辆翻斗车停在自己的店门前,就找到建材店老板,要求挪车。
老板不同意,两人吵了起来,互相推搡,胡跑回店里拿出根木棍,打在老板后脑勺上,老板回击,几拳下来,胡被打得鼻青脸肿。
胡受伤后,越想越亏,拉住老板要医药费,老板不理。
胡到派出所投诉,民警让他先去治疗,有了具体费用后再去找老板索赔,胡不肯,一定要先拿钱。
昨天庭上,胡小声解释:“我没钞票的,要赔了(我),才能治。”
5天后,胡给儿子打电话,说被人打了。
18岁的儿子听了,大怒,说马上赶回来,一起去建材店讨说法。
放下电话,胡去买了把29厘米长的西瓜刀。
检察官质问:“为什么要买刀?”
胡低头,小声说:“我脑子糊涂了。”
检察官指控:胡的儿子回来后,拿了把手锯冲进建材店,和老板发生争执,打了起来……
胡忽然神色紧张,插嘴:”报告……有……异议,我儿子没拿东西(指手锯),都是我做的。”
胡说,那天儿子冲进去后,他躲在门口,听见里面有打斗声,探头看到儿子被对方压在地上打,于是拿了新买的西瓜刀,冲进去,对着老板的背部捅了两刀。
检察官:为什么老板有四处刀伤?
胡说记不清了,他再三强调,都是他捅的,和儿子无关。
见老板不动了,胡和儿子拔腿就跑,老板娘追了上来,边追边骂。
胡提刀回头迎向老板娘,老板娘见状,转身想跑,不料摔倒,胡赶上来,一刀捅了下去……
老板娘也不动了,胡扔了刀,等在原地,被赶来的民警抓获,胡的儿子逃跑,几天后被抓(因无证据证明其动过手,儿子未被起诉)。
老板娘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老板肺部、脾脏被捅破,构成重伤。
法官问:为什么要捅老板?
胡:他打我,还打我儿子。
法官:为什么杀老板娘?
胡:那辆(翻斗)车是她的,一切都是她引起的。
村民作证,胡平时性格懦弱,胆小怕事,连说话都很小声,没想到他会杀人。
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