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凌晨4点多,绍兴境内,柯袍线公路(从柯桥到袍江工业区的一条县级公路,限速70公里/小时)一起交通事故的现场:面包车与路灯杆贴在一起,车子凹进去一半,灯杆像歪脖子的杨柳树,斜在一边。
这是一起单向交通事故,一死一轻伤。开车的小赵是幸存者,也是肇事者。
昨天,小赵被刑拘。去看守所路上,小赵问交警:如果我不让他搭车,是不是就可以避免这场车祸?
事情是这样发生的……
小赵,30多岁,安徽人,2006年,带着家人来到绍兴袍江,先后打过几个工,后来哥哥生意忙不过来,就把他拉来一起做。车子是小赵哥哥的,帮人拉货用。
10日凌晨3点多,雨下得很大,小赵接到一个电话。
小赵说,要是没接这个电话,一切都不一样了。
小赵自述:
3点多,老乡打我手机,“我在柯桥火车站,你来接我下”。这么大的雨,要不是老乡,我才不去呢!
我从家里出发,上柯袍线公路,一直开,很快就到了,雨很大,路上一个人也没有。
到了杭甬高速绍兴出口,下来就是三江公路,有个人在公路上招手。
他没有伞,拎着个塑料袋,在雨里,很狼狈。
看来是想搭车吧。我停了下来。
招手的是小沈,四川长宁人,26岁。他刚坐车到三江路下车,准备去牛头山,牛头山就在柯袍线公路边,他想去老乡家投宿。
小沈刚到绍兴,准备安定下来,找份工作,到时把父母也接来,过过小日子。
小赵自述:
他说他去牛头山,问我能不能搭个车?
我想,反正也是顺路,搭一段就搭一段吧。
我弯腰打开副驾驶座门,这个人上来浑身湿漉漉的,车子里突然多了一个人,一下变得热闹了。
我问他:你是哪里的?
他说:四川的。
这个人看起来,蛮文质彬彬的。我不敢多聊,怕分心。
我车技不好,4月刚拿到的驾照,雨又大,雨刮器不断刷,挡风玻璃上还是一团雾气,不得不用毛巾擦。
时间近4点。
柯袍线公路是条新造公路,六车道,东西向,中间有三道花坛形成的隔离带。
小赵的车上了超车道。
小赵从反光镜看到,后面有辆大货车开了上来。
但他没看到,在前方路中央,有一个水洼。
小赵自述:
这大货车个头真大啊,我可不吃眼前亏,打了把方向盘,让大货车过去了。
可是,前面突然出现了个水坑,黑漆漆的,不会下面有石头吧?万一石头磕着底盘,就麻烦了!
我决定避开。
悲剧以一种突如其来的方式发生了。
小赵打了把方向盘,面包车擦着水坑而过,但车子以百米飞人博尔特冲向终点的速度,冲向路边。
公路西侧,竖着一排排黑色路灯杆,直径30多厘米,它们仰天朝上,在雨夜里拉出迷离的光线。
“砰砰!”
当小赵发现路灯杆时,面包车已撞向路灯杆……
小赵自述:
我醒来时,发现身边的“搭车人”满脸是血,嵌进了挡风玻璃,没了心跳,我呆了很久后,才报警。
延伸阅读
搭车搭出车祸,先例不少。
快报曾报道过宁波某银行郑女士告宁波某银行处长柳先生,他们俩原是中专同学,2005年5月13日下午,为了去丽水参加中专班主任的追悼会,郑女士搭乘柳先生借来的一辆轿车一起从宁波出发。后来发生车祸,郑女士高位截瘫。
随后女同学起诉男同学,索赔230万。车主也坐上了被告席。
此案引发了“好意同乘”这一说法的讨论。
所谓“好意同乘”即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且该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法律上没有关于“好意同乘”可以在交通事故中减责的规定。
根据过错相抵的原则,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柳先生赔偿郑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19万元。
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