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2日讯
昨日,记者从绍兴市越城区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越城区下辖60个城市社区正在进行区域调整优化,调整后的社区数量将比原有社区数量减少20%以内。
据悉,此次社区区域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使社区区域设置更加合理,社区资源更加优化,社区活力更加提升,社区功能更加完善。调整将根据“四项原则”进行,坚持尊重民意和依法办事原则,坚持优化配置和有利发展原则,坚持规模适度和界线明晰原则,坚持区政府指导和以街道为主原则。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社区居民户数原则上保持在2000户至2500户,社区间一般以路、河为界线,对界线交叉不清的社区,可采取先分割后重组的办法予以调整。
社区区域调整后,原社区专职工作者可由街道继续聘用。聘用后,社区专职工作者既可留在新社区工作,也可调配到本街道其他编制空缺的社区工作。在社区组织换届前,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可仍享受社区区域调整前的待遇标准。调整后建立的社区居委会,在换届选举前,暂不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班子,建立社区居务工作委员会,负责处理社区行政事务。
目前,相关街道的社区调整正在实施中,预计本月15日前将完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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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出台市区社区经费保障暂行办法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绍兴市市区社区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日前出台,以解决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社区建设中基础设施、办公经费和社区干部工资待遇问题。此政策实施后,我市户均社区经费财政保障水平将仅次于杭州、宁波,位居全省前列。
《办法》规定,将按社区在册户数确定专职社区工作者职位数量,同时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来源。社区主任、副主任等3名社区干部通过选举产生,其余人员由所在街道聘用。
对于如何保障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办法》规定,2009年市区街道户均社区建设经费由每户80元统一提高到每户120元,用于保障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今后随市区职工平均工资提高或缴费费率调整增加经费:保证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五大社会保险”待遇参照企业有关标准,以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按规定的单位缴费率缴纳;住房公积金待遇也参照企业有关标准,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给予缴存。
据绍兴晚报 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