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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11月13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我手里有你们受贿的证据,并且用数码相机录下来了,麻烦汇款10万元,否则就将受贿的证据在互联网上公布并向中经委举报……”
今年7月,江苏连云港男子孙华分别向我省领导干部和深圳市一位领导发出类似口气的敲诈勒索信,但他没有等到打进账户的汇款,而是冰冷的手铐。
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孙华昨日在西湖区法院受审。34岁的孙华早在2004年就因盗窃,被江苏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2007年10月31日释放,今年8月8日因本案被西湖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提起敲诈勒索的动机,孙华说,监狱出来后工作找不到,到今年端午节前后,连饭都没得吃。他在报纸和网络上,看到很多有关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的行为,于是产生了给他们写信,敲诈一些钱用用的想法。
几番考虑后,孙华想到先要有一个银行账号,这样才能让被敲诈对象往卡上汇钱,但他又不想暴露自己的身份,于是他开始寻找“替身”。
在一张报纸的人才招聘版块,孙华看到罗某带有手机号的求职信息后,就发短信给罗某,自称是某公司经理,让罗某去办一张邮政储蓄卡,并约其在公园见面,告知罗做水电工,工资2000元一个月,出差的话还有补贴。
罗某信以为真,并将申请到的银行卡、存折、身份证复印件都给了孙华。取得卡后,孙华买了信纸、信封,便着手写敲诈信。
孙华认为浙江和广东两个省比较富,于是通过百度在网络上搜寻到浙江一位领导干部和深圳市一位主要领导的名字及寄信地址,便决定敲诈他们。
孙华在信中称,自己在亲戚家发现了该领导的受贿证据,并且用数码相机摄录下这些“犯罪证据”,要求汇款10万元,否则就将受贿的证据在互联网上公布并向中经委举报。没想到,警方很快就抓到了他。
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记者 陈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