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瑞安法院对在温州“安置门”事件中落马的3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他们的罪名均是滥用职权罪。
吴权书,原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副指挥,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林国权,原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郑小蒙,原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科科长,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9年4月,一份落款为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内部文件”出现在网上。文件显示,有143套安置房被以“暂定价”销售,其中大部分购买者为当地各级政府官员。
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舆论哗然。吴权书等人相继被捕。
法院查明,2005年,吴权书身为旧城改建指挥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挥,在超过温州市发改委要求的价格有效期,却没有按规定重新上报审批价格的情况下,违规销售了坦前住宅区剩余安置房13套。2005年至2006年间,林国权同样违规销售了10套剩余安置房。
而郑小蒙明知以上23套房屋违规销售,仍为购房者签订了售房合同并办理缴款手续。
经评估,上述23套房屋差价近1200万元。2009年6月5日至7月17日,购房者先后补缴了差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