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3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备受关注的温州安置房“购房门”一审昨天有了结果,三名责任人均被判了缓刑。其中,吴权书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林国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郑小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认为,吴权书、林国权和郑小蒙的违规卖房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但案发后,违规销售的安置房的差价已悉数补缴,其损失也得到了弥补,且三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故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在案发前,吴权书系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副指挥(正县级),林国权系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郑小蒙系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科科长。
2004年9月,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为解决安置房建设资金,向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报告,要求出售温州市区坦前住宅区剩余安置房。同年9月30日,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文同意出售并核定销售价格,同时规定执行有效日期为发文之日起三个月,逾期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2005年一年间,吴权书在超过执行有效期没有重新报批的情况下,销售坦前住宅区剩余安置房13套。2005年至2006年间,林国权也违反规定销售剩余安置房10套。郑小蒙在明知上述23套房屋违反有关规定情况下,陆续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与这23套房屋的购房户签订了售房合同或协议,办理了缴款手续。
吴权书、林国权和郑小蒙滥用职权违规卖房,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1000多万元。记者 吴行妙 通讯员 瑞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