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浙江在线直播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倪代化,与网友交流互动,10月和1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刑二庭、行政庭和审监庭庭长都做客到我们论坛进行交流,本场是第五场。

  倪庭长:感谢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交流破解执行难的问题。法院工作难,执行是第一难。我们今天的交流其实也是请大家献计献策,共同探讨破解执行难的好办法、好对策。

  主持人:是不是请倪庭长对执行局的相关职责作个介绍,让网友有一个深入的了解。

  倪庭长:好的。执行局的职责,简单地说,就是办理执行案件,最主要的是,具有履行内容的生效民事裁判、行政非诉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还有申请强制执行的仲裁、公证债权文书和经人民法院承认的外国法院裁判等案件。最高法院最近又规定刑事财产型案件,诉讼阶段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等统一由执行机构负责实施。全省三级法院职责又有所区别,省高院还要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负责办理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案件,负责办理涉中级法院、宁波海事法院的执行复议案件,负责全省法院执行委托、执行协助和执行协调案件。有的网友戏说执行就是“讨债”,其实执行工作更多的是需要技能、智慧和经验。

  主持人:有的网友了解到,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国法院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请你介绍一下浙江法院的清案活动情况,案件当事人得到了哪些实惠?

  倪庭长: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特点,用一个成语来说,叫史无前例。为什么这么说,我们归纳了这么几个特点:第一、重视度高,这次集中清案活动由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统一部署。第二、时间长,从去年11月开始,到今年9月底结束,历时11个月时间。第三、要求高,主要目标有三个,一是2007年底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二是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三是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第四个特点是声势大,这次清案活动全国各地都由党委政法委组织、法院主办、组织、宣传、纪检部门、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全国四级法院齐心协力攻坚破难。最后一个特点是效果比较明显,给债权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据初步统计,我省法院共执行有财产的积案9700余件,其中执行重点案件6400余件,解决了一大批多年没有执结的骨头案件。我们特别欣慰的是,省高院2次在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召开的会议上介绍了我省法院的清积工作经验,这在全国高院来说是不多见的。

  主持人:就是说活动产生了经验,也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很多老百姓在想,我们执行难难在什么地方,破解执行难有什么好的对策?能否谈谈我省法院将如何破解这一难题的?

  倪庭长:我想与网友们先交流一下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就执行案件本身而言,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比较低,有70%案件要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又有70%案件需要强制执行。涉案金额不断提高,新情况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

  主持人:案件越来越复杂?

  倪庭长:是的。就执行前提看,近年来全省法院有35%,也就是将近1/3左右的案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说虽有部分财产,但基于社会和谐和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的考虑,政策性、制度性规定不能执行。我们举一个例子,由于法律规定必须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住房等原因,执行城镇被执行人仅有一套住房的案件很困难。就执行环境而言,当前信用制度不够完备,逃债赖债对抗执行现象比较严重。

  主持人: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吗?

  倪庭长:对的,而且受到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执行联动机制尚未完全激活,对失信行为还缺乏全方位惩戒的工作机制,金融危机下执行工作应对策略的考虑,执行工作可以说难上加难。概括起来,执行难主要表现为“四个难”:被执行人难找。

  主持人:他躲起来了?

  倪庭长:是的,而且执行财产又难寻。

  主持人:他把财产藏起来了?

  倪庭长:是的,执行财产难动、协助执行人难求。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执行队伍进口不严、出口不畅,队伍基础薄弱,素质参差不齐,案多人少矛盾加剧,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这与群众的期望有较大的距离,我们内心也是很不安的。但我们始终抱有这种信念:办法总比困难多,一年会比一年好。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形成当事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良好格局;从措施上看,就是要借外力、练内功。借外力就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多方联动,综合治理,变法院唱独角戏为全社会大合唱,变法院单打一为全社会大围剿;练内功主要是深化执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变被动执行为主动执行、变机械执行为能动执行,提高执行威慑力。在步骤上,我个人认为,可能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缓解执行难。

  主持人:是慢慢来?

  倪庭长:是的,因为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文化、观念和道德,尚不具备彻底解决执行难的条件。第二步才是破解执行难,当经济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制度全面完善,执行环境全面好转,执行难问题才会根本解决。

  主持人:有的网友给我们留了言,老百姓认为执行法官与老百姓密切相关,希望省高院加强对执行法官的文明作风教育。庭长你认为执行法官应该有什么样的作风、具备什么形象?

  倪庭长:网友的问题让我想起了两句话。第一句是论语中说的,“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意思是说,一个人只有把外在的仪表、礼节同质朴的品格、内在的思想有机结合起来,和谐交融,才算得上是一个真正有修养的人。我们一直倡导执行法官应该是文和质的有机结合,应当遵守律己、敬人、文明的行为态度、行为方式和行为准则,言行规范、举止得体、彬彬有礼,争取做到亲和文明。

  第二句话是一个成语,叫外圆内方。就像铜钱一样,外面是圆圆的一个圈,中间是一个棱角分明的小方孔。圆的意思是要充分尊重案件当事人,关注礼节和礼貌、尊严和尊重、形容和形象,行使司法权力时无比克制与保守,包括尊重误解你的人,对不理解的人也必须保持克制、理智和理性。

  主持人:就是要做好解释工作。

  倪庭长:对的。方的意思是要求执行法官讲求公正正直、刚正不阿。要智圆行方,方圆结合,刚柔相济,以柔克刚,公正文明执行。很多网友可能对我们执行法官有不同的认识。其实,我们很多执行法官是忍辱负重的,他们承受着很多难以想象的压力。据对近3年全省法院突发事件分析,执行法官遭遇围攻的比例,高居各类行为之首。在我们的执行队伍中,有许许多多执行法官是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的。有的执行法官办案到家,为困难或遭遇不幸的当事人送去执行款,我们在网络上经常看到这类报道,我们的执行法官把执行款送到申请人的床头前;有的执行法官在婚礼上查找到被执行人,却在场外悄悄等候,直到婚礼结束才去找被执行人,这些都是比较文明的,深深地感动了当事人,也以自己对当事人的尊重顺利执结案件。我们省里就有一个案子,法官这么做,被执行人很感动,说你这么尊重我,我不应该不还钱,被执行人马上回家拿钱把执行款交付了。当然,个别法官不够注意方式方法和艺术,引起群众不满,甚至是抵抗抵触情绪。这也说明合乎职业规范的文明举止对提升法官形象是很有意义的。最后,我想套用《谁动了我的奶酪》书中的一句名言,与网友作个交流:“礼貌像一只气垫,里面可能什么都没有,但是却能奇妙地减少颠簸。”

  主持人:你是认为法官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老百姓也要理解法官。

  倪庭长:相互尊重。

  主持人:庭长能否介绍一下浙江法院重奖协助执行者一事,不知效果怎么样?大概发出了多少奖金?

  倪庭长:重奖我们不敢说,奖金不是很多。我们作了初步统计,全省有25个法院已经这样做了,奖励的对象有700多个,颁发奖金44余万元,按平均计算,每人奖励了近600元。

  奖励协助执行者,是我省法院又一项执行改革举措。省高院于去年底出台了关于协助执行奖励的规定,目的就是在社会上形成合力打击“老赖”的氛围,就是想动员全社会打击“老赖”。这一制度推出后,包括浙江在线在内的许多媒体给予纷纷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效果是积极的。在杭州,有5名群众向江干区法院提供执行线索,有效执结了案件。丽水云和法院通过有关单位协查,执行到位标的10余万元,法院都给予奖励。现在,还有许多法院正在着手推行这一做法,争取党委和财政部门支持,建立协助执行奖励的专项资金,把这一做法推向深入。

  主持人:这是肯定执行协助者的一种方式。老赖出现了,我们执行就难。网友说,把他们放到网上,把他们曝光,你觉得这个方式怎么样?

  倪庭长:“老赖”是一种很形象的说法,意思是指那些应该还钱,有能力还钱,但故意不还的人。一些法院把老赖放到网上去曝光,这是通过高科技信息平台,借助社会力量破解执行难的一项新举措。杭州西湖区法院于今年4月成立了全国首家执行悬赏举报网。有的网友把这种做法很形象地比喻是“人肉搜索”,我们用专业术语来说叫媒体曝光。媒体曝光与人肉搜索的区别在于它有法律依据,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新的执行措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都规定,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互联网、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信息。据我所知,我省法院前些年已经在探索媒体曝光和悬赏举报这种措施,像杭州江干区法院、台州临海法院,效果都比较明显。有的被执行人信息在媒体一曝光,就主动找法院表示马上付清执行款,请求把曝光信息删除。

  主持人:老赖怕了?

  倪庭长:是的。我们经核实,执行完毕后马上删除曝光信息。据初步了解,今年以来,全省法院通过媒体曝光信息2万余件,执结8千余件,效果比较理想。

  主持人:曝光到什么程度?

  倪庭长:当然,法院在曝光中也会注意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不会把他们的子女等信息曝光。

  主持人:你介绍的是下级法院做法,我们高院有没有什么打算?

  倪庭长:我们高院已经在这样做了。省高院已经将一些老赖的不良信用信息提供给浙江省信用中心,在浙江信用网上发布;也已经在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开辟曝光台。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依托网络、电视和浙江日报等媒体的力量,定期曝光典型案件。

  主持人:我们欢迎把老赖的信息也曝光在浙江在线。在我们浙江,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现象到底严不严重?

  倪庭长:打赢了官司,通过执行,多数债权人还是实现了债权。但是有些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案子全国各地都有。我省的情况比较理想。我们有一个考核指标,叫民商事案件履行率,我省超过70%,在全国排名是比较前面的,很不容易。当事人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作为执行法官,我们是不愿意看到。但是,拿不到钱,并不意味着其债权因此丧失,有的债权只是进入“休眠”状态。国外也有一些案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他们市场发育比较完善,人也比较有诚信,如果确实没有财产,一旦破产了,拿不到钱,人家就自认倒霉,因为经营有风险,没有财产也就没有办法,无能为力。

  这种案件对法院来说怎么办呢?按照最高法院规定,作程序终结处理。执行案件程序终结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些基本做法:执行法院首先要依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财产调查的路径很全面、深入。比如,被执行人是法人的,向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等;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

  程序终结以后,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再次申请也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其实,对执行法官来说,不怕被执行人赖,就怕他没财产。只要有财产可供执行,“空调”、“白判”的问题终究会解决的。我们可以这样说,大海里面只要有针,我们都会把它捞上来,但是大海里捞月我们捞不到。

  主持人:网友给我们发贴问我们一个问题,《中国青年报》报道,我省台州法院执行案件与拍卖行四六分成,庭长能否就此事展开谈一下,其他法院有没有这样的事?

  倪庭长:作为执行法官,我们很关注媒体关于执行工作的报道。我们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就是欢迎并重视媒体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因为我们始终有这个理念:媒体的支持会让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该事件报道后,省高院非常重视,日前也派员到台州中院,监督他们抓紧依法公正处理好执行案件。

  执行标的物拍卖,原先由执行部门负责,台州中院过去曾经存在收取部分拍卖佣金的不规范做法,款项统一进入法院账户,按照财务制度上交财政。2006年6月中院党组研究决定,纠正了此前这一不规范做法,已经停止收取任何拍卖佣金。

  关于案件如何处理,主要是通道权问题,台州中院正在深入调查之中。台州中院已表示,对执行过程中或拍卖程序上有差错的,将会依法及时纠正。发现有关人员涉及违法违纪违规的,将会严肃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我们相信台州中院一定会尊重事实,依照法律,实事求是,尽快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

  法院现在的拍卖,其实很阳光、很透明。早在2007年,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就对对外委托拍卖管理作出严格规定,实现了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的分离。每一次财产拍卖,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比如说,拍卖机构实行入册登记;拍卖机构的确定遵循公开、随机摇号的原则;对外委托拍卖管理部门与执行局脱钩,在高院、中级法院由司法鉴定处负责;对外委托管理人员执行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等等。最近最高法院也发出通知,严禁法院在对外拍卖活动中收取佣金。我们已经在制度上杜绝了这个问题,没有发现其他法院与拍卖行分成拍卖佣金的现象。

  主持人:好的,我们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制度上杜绝了这个问题,倪庭长也正面回答了这个问题。下面我们看另一个网友的提问,金融危机下,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什么好的应对措施?如何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倪庭长:当前的金融危机已经明显反映并影响到司法领域,被执行人履行能力降低,金融纠纷、投资纠纷、劳资纠纷等案件不断增加,资产处置、执行和解难度都加大,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今年,最高法院和省高院都及时出台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执行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金融危机下的执行,我想,就像捕鱼和养鱼的关系,今天你竭泽而渔,明天就没有鱼了。有时候,放水养鱼要比竭泽而渔的好。具体来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依法执行与贯彻国家宏观政策相结合,注重从实际出发。既在法律的框架内正确适用法律,又将国家宏观政策精神贯彻落实到执行工作中。有的案件呢,还要跳出法律去看执行。

  二是坚持区别对待,注重执行措施的灵活应用。区别被执行人是故意消极执行、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还是因经济形势影响造成暂时无力履行的情况。我们要灵活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和变卖等执行措施。比如,对于被执行企业正在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主要生产设施,慎重使用执行措施,最大程度地实现执行财产的价值。道理很简单,如果企业破产了,债权人的利益最终还是得不到保护的。

  三是坚持和谐执行,注重执行和解。多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既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妥善关照、处理好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的经营发展和正常的生活。

  最后一点,就是坚持统筹兼顾,注重与有关部门协调。通盘考虑、妥善兼顾、平衡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努力化危为机。

  主持人:大环境不景气,工作有难度,需要协调的关系更多了。有一个网友提问,一些老赖逃避债务,又在高消费。法院有什么好的办法限制或禁止他们高消费?

  倪庭长: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在有的地方还很严重。我们一直在想方设法,基本思路是加大执行威慑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限制他们高消费。据了解,最高法院最近发出了限制老赖高消费的征求意见稿。我个人认为,下面几个问题需要把握和处理好:

  第一是限制高消费的原则,就是既要限制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在一定条件下进行高消费,压缩他们奢侈的生活空间,又要考虑被执行人生活和工作所必需的消费要求,这也是和谐执行所面临的问题。

  第二是限制高消费的范围,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到底限制他哪些消费。我个人觉得被限制消费以后,下面这些行为是不允许的:不允许乘坐飞机、软卧列车、一定等舱以上轮船等交通工具;不允许在一定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娱乐场所进行消费;不允许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允许购买或包租轿车;不允许外出旅游、度假,等等。

  第三是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法院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消费场所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和协助执行函,也可以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媒体上公告。

  第四是监督措施,法院要设置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举报查证属实的,可以给予奖励。

  最后一点,是至关紧要的,就是对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处罚。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规定的,属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我想,这一规定如果落地,对破解执行难题一定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网友如果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也请与我们沟通交流,我们将认真对待,把它吸收到我们的执行措施中去。

  主持人:这个就是要加大力度。现在有很多网友给我们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案件,倪庭长可以看一下,我也读一下。有很多网友反映了执行案件。一位是苍南的网友,他反映一件行政案件法院没有执行,请求省高院执行庭督促下级法院执行;一位是天台的网友,他说自己被无证摩托车撞成重伤,5年时间了还没有拿到执行款,请庭长帮忙解决;还有一位网友说,杭州阳城热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已经省市区三级法院审理,法院5次作出判决,怎么一直没有执行?请问庭长,这些问题该如何处理好?

  倪庭长:首先,非常感谢三位网友的信任!也很理解你们的心情。三位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听了以后,觉得是具体的案件,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上午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很难判断并作出结论。我想这样行不行,能不能请你们提供一份更详细的书面资料,可以通过浙江在线,寄给我们,我们再与你们深入交流沟通,我们一定会认真对待,给你们一个回复。

  主持人:庭长在这里表了态,还有细节需要了解一下。

  倪庭长:是的,比如天台网友这个案子,是被执行人没有找到还是没有履行能力?如果是人找不到,我们要想方去找被执行人,如果是没有财产,我们要设法寻找其他的途径。

  主持人:我们浙江在线也会做好桥梁工作。我们看其他网友的提问。一些政府机关和公务员欠债不还,对这些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法院将采取什么好的对策?

  倪庭长: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等身份比较特殊,我们把这些案件叫做特殊主体案件。我想谈一些工作体会,总结为4个词。

  先说第一个词:有理,就是我们首先看看执行依据,如果合法有效,就理直气壮地去执行。因为你是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理应带头执行法律,不能欠债不还。

  第二个词:有力,就是要有力度,由于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等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光靠我们法院一家是很难执行的,我们需要发挥其上级机关、党委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的作用,依托他们的力量来解决。省高院曾经于2006年与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发出通知,严肃查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党员和公务员,纪检监察机关对他们进行诫勉、查处,建立通报制度。今年还要求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备案。据统计,去年11月至今年3月间的5个月时间里,全省共对521件案件的533名被执行人进行了通报,其中260件案件一经通报,马上得到了执结。

  第三个词:有礼,就是执行法官充分尊重被执行人,遵守司法礼仪,也是上面讲过的外圆内方,以柔克刚,先是文明礼貌讲道理,道理讲不通,再辅之强制措施。说坦率一点,就是先礼后兵。

  主持人:我尊重你,你不尊重我,我们只能按照我们的规矩办事。

  倪庭长:是的。最后一个词是有利,就是要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被执行人系特殊主体而损害普通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努力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接下来,我想举2个案例,跟大家交流一下。

  主持人:好的。

  倪庭长:第一个是某省一个厅级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该单位因合同纠纷欠下我省一位公民250万元货款一直没付,法院执行了5年多时间没有成功,我们执行法官连他们的单位门口都进不去。今年4月,我们与执行法院的法官一同赴被执行人单位,与他们平等交换意见,有礼有节,赢得了他们的尊重。一个月后,该单位主动派员来我省协商执行问题,气氛非常友好,握手言和,结果达成15日内一次性付清本息共计290万元的协议,后来还提前3天付清。

  第二个是某县政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这个案件发生在本省,也是一个陈年老案,关于房屋拆迁安置,政府借故一直不履行义务,在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我们责令执行法院给它下一个最后通牒:限令在一周内履行,否则,法院将对其罚款和在媒体上曝光。这一招果然有用,政府可能考虑到被法院罚款和上网曝光,在群众中影响不好,结果是主要负责人在双休日召集有关部门开会,提出解决方案,礼拜一上午立即送到法院,案件成功执行。

  主持人:我们接着看网友的提问,庭长能不能介绍一下我省法院每年要拘留多少被执行人?拘留以后案件有无履行?

  倪庭长:司法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我们对适用拘留一直非常谨慎,也有一套严格的适用条件和审批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列举了可以司法拘留的六种情形,拘留还必须由法院院长批准同意,由司法警察将他送交公安机关看管。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依法拘留被执行人大约4000人次。

  从实践看,司法拘留有很强的威慑力,对于破解执行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有的被执行人在进拘留所之前履行了义务,有的在拘留期间履行了义务,我们提前解除拘留。现在台州有些法院推出了“预拘留”制度,要求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否则就对其进行强制拘留。这也是我们执行工作人性化的体现,效果比较好。

  从感情上讲,我们对被拘留人员是仁至义尽的。我们可以换位思考,如果对老赖不拘留,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就难以得到保护,而且不少申请人的生活还相当困难。从某种意义上讲,他是凭执行款来过生活的。

  我们都知道,欠债要还,天经地义,欠债不还那是违法。我们可以计算一下成本,人被拘留了,债还是要还的,结果是诚信丢了、成本高了,可以说是得不偿失,一举两失。

  主持人:看来拘留的威慑力很好,效果也很好。有网友提出,最近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我省法院执行工作,还作出了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请你介绍一下省人大的审议情况,省高院又是如何落实审议决定的?

  倪庭长:网友是真的非常关注我们的执行工作。

  今年9月底召开的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审议中,委员们充分肯定了去年以来全省民事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很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委员们还普遍认为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原因很复杂;解决执行难,光靠法院一家不行,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委员们还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建议,普遍性的意见是要强化执行威慑,防止失之过软。

  省高院为落实好决定,将主要采取15项工作措施。主要的有,力争建立点对点网上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工作机制,与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沟通,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及其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扩大限制出境的范围,减少面对面的执行方式,通过键对键、点对点的方式,依靠科技,也就是在办公室就能执行;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设立执行指挥中心,省高院已经成立,举报电话是0571-88581111。

  主持人:好,88581111,号码也很好记。

  倪庭长:我们还在试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授权律师查找被执行财产。上述这些措施有的已经落地,并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主持人:我找了一下,发现下面一个提问是比较尖锐的。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不久前指出执行领域消极腐败现象较为严重,能否谈谈你的看法,我们浙江这个情况怎么样?

  倪庭长:我曾经从事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一个深刻的印象是我省法院执行队伍是一支不断进步、有战斗力的队伍,这支队伍中不乏人才、不乏英雄。

  我们也作过分析,一些案件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埋怨情绪,起因可以归纳为执行不力、不能、不公和不廉四种现象。执行不能往往被认为执行不力、消极执行,执行不公则自然与腐败现象联系在一起。

  我想与网友先交流三组数据。第一组,执行案件数量上,去年全省法院办案总数位居全国第四,执行法官人均办结126件,人均结案数全国第一,今年可能要突破170件;第二组,执行天数上,平均为82天,总体上在最高法院规定的6个月内执结的要求之内;第三组,执行案件的质量比较好,正确率很高,执行异议率很低,就是执行案件提出异议数只占执行案件总数的0.44%,也就是说,去年全省法院总共149000件执行案件,只有600件左右案件提出异议,这600件异议案件中,异议成立的也不足一成,只有9%多,执行信访率也比较低,是全国法院最低的几个省份之一。由于案多人少,执行法官往往要“白加黑”、“五加二”工作,可谓身心疲惫,有的积劳成疾。去年下半年,有一名基层法院的执行局长、一名中级法院执行局的执行长英年早逝,倒在工作岗位上,年龄都不到50岁。

  我们也承认五个手指各有长短,这些年执行队伍中也存在一些消极执行、懈怠执行的现象,个别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久拖不执、故意不执行,没有用足用好法律措施。这需要加强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培养,需要科学管理。当然,社会上的消极腐败现象也不可避免、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执行队伍,出现了个别法官执行不公甚至不廉洁的现象。每当发生一次不廉洁现象,大家都很痛心,我们也一直在正视问题和着力解决。以前执行队伍的不廉洁行为有不少发生在财产拍卖环节,这几年拍卖工作越来越规范,又从执行局中剥离出来,不廉洁行为总体上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今年1—9月份态势很好。

  主持人:我们要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抓手,杜绝这样的现象发生。时间也差不多了,我挑最后一个问题来问一下,我省法院对老赖判刑情况怎么样?

  倪庭长:对老赖判刑、让其坐牢,是对付老赖的最严厉的措施。我国刑法规定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5种情形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期间,全省共有30余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执罪在最近两年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进一步细化、统一证据标准,更有力地打击犯罪行为,增强执行威慑力,更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谢谢倪庭长。各位网友,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期节目告一段落,今天倪庭长与网友进行了交流,解答了很多实际问题,非常的坦诚和真实。接下来省高院的齐奇院长也将做客浙江在线与网友交流,请各位网友关注。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网友的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