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3日讯
近日,椒江区颁布实施新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从2009年12月1日起,对全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新的医疗救助政策与原办法相比,增加了流浪乞讨病人救助内容。新办法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急病人,经“110”社会联动护送到医院或由群众直接拨打县级以上各大医院电话经急救车接送到医院诊治,其无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次年根据“110”交接单和药费的实际开支情况,经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调查核实后,给予补助。救助站送到定点医院治疗的精神病人的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经核实后全额予以补助。
新办法中,明确了见义勇为者的医药费给予全额报销。办法规定,见义勇为者受伤后在进行抢救时可不受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于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等项目的制约,根据治疗需要全额报销。
同时该区还设立专项救助资金,联合区慈善总会与定点医疗机构,对尿毒症等特种病患者开展救助。该区的医疗救助资金筹措,从人均6元/年提高到人均7元/年,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据台州日报 作者:林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