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3日讯
日前,诸暨振越宾馆火灾责任人吉某受到处罚,由于其无证上岗、操作不当引发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11月6日,诸暨暨阳路上的振越宾馆发生离奇火灾,该宾馆地下室首先冒出黑烟,继而浓烟蹿至20多米高的楼顶,并迅速弥漫整条暨阳路,场面甚为骇人(11月6日晚报5版曾作报道)。
火灾事故发生后,诸暨相关部门立即对火灾原因进行了调查,在对在场人员调查取证和事故现场勘察之后,认定湖南安化籍男子吉某在振越大酒店(即原振越宾馆)装修时,在无上岗资格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气割机割螺丝,由于操作不慎在上午10时20分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达45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警方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杜史敏通讯员曹亚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