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3日讯
“3年前,我好心帮助外孙渡难关,把房产证‘借’给女儿向银行贷款,没想到女儿拿着房产证在民间借款。如今债主要将我的房子卖掉!我与老伴现在整日提心吊胆。如果真是那样,我们就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昨天上午,刘老先生在妻子的陪同下向本报求助。
“借”证给女儿渡难关
结果惹来麻烦
刘老先生现年80岁,是上虞市一位退休干部。他女儿今年也已50岁了,在外地做生意。老人拿出女儿3年前出具的一张借条:2006年7月5日,他惟一的外孙在澳大利亚求学缺学费,女儿便“借”了他的房产证,想将他居住的上虞市银河新村的一套房子作为抵押,从银行贷一笔款,以解燃眉之急。
由于银行规定,像刘先生这么大的年龄,不能再进行抵押贷款,刘老先生同意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为女儿的。“当时考虑外孙有急用,我才同意‘借’的,并说好还贷后要归还房产证。为此,我还防了一手,在当年10月给银行负责人写信,提出还贷后必须将房产证还给我。”刘先生拿出了那封信的复印件。
然而,今年8月的一天,女儿带回一纸上虞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刘先生这才知道,女儿从银行贷到款后,又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拿房产证作抵押从民间借了30万元。因为没有及时归还借款,债主一纸诉状,要与女儿对簿公堂。
民事调解书上写得清清楚楚:今年10月30日,刘老先生的女儿需要归还10万元借款,明年1月30日前归还20万元;如不能归还借款,债主要将房子卖了抵债。但女儿至今没还过款。眼看还债的最后日期一天天临近,刘先生慌了。10日晚上,他和妻子在睡梦中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推开门,一个小伙子开口就问:“你们的房子要卖掉?”吓得老两口赶紧关门。
“如果房子被债主卖了
我们老两口去哪安身?”
刘老先生表示,女儿之所以这么做的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他的再婚。前妻去世后,经人介绍,刘老先生结识了比他小16岁的姚女士。由于姚女士没有退休工资,可能是出于财产方面的考虑,女儿很不满意这桩婚姻。为此,老人让一些好友从中劝解,但始终没有得到女儿的谅解。
女儿拿着房产证,背着父亲去担保公司借款,担保公司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出借30万元,这个责任应该怎样认定?记者就此请教了上虞市曹娥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伟龙。王律师告诉记者,法律规定,房产证的产权人即为房屋所有人,只要房产证真实,担保公司是否调查都无须承担责任。
老人到现在才如梦初醒,当初为了帮女儿顺利贷到款,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女儿的,这才酿成了今天的苦果。“这可是我花了一辈子积蓄买的房子。如果房子被债主卖了,我们老两口去哪安身?”老人很无助。
对这一事件,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绍兴网-天天商报 范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