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4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老师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到底该不该禁止”这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论不休的话题。
9月27日,本报曾报道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中禁止有偿家教的条文成为舆论焦点,甚至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大讨论。条例草案在审议过程中也引发了与会代表的各种不同意见。
昨天,浙江省人大法工委一位处长透露,省人大认为目前在地方性法规中对有偿家教问题作具体规定,条件、时机还不太成熟,只能以职业道德加以引导,以行政手段加以管理。
草案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在今年9月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引起外界关注最大的就是条例草案,而争议最大的条文莫过于“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这一条。
该条文的争议早在省教育厅先前的调研中就已引发。当时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邀请浙江省督学、杭州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院长徐丽华教授对草案进行点评。她认为:“学生个体有差异,老师给学生辅导是很有必要的,辅导自己的学生是他们的责任,但收取费用不合适。”但目前一些教师,在业余时间通过家教获取报酬,又在情理之中。
争议条文可能被删除
昨天,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于近日主持召开了《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有关问题的协调会,着重对条例草案中的有偿家教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省人大认为,目前,社会各界对有偿家教问题有三种意见,一种观点是坚决反对有偿家教,赞同、支持通过立法完全禁止有偿家教。另一种观点认为,有偿家教是凭劳动赚钱, “堵不如疏”,应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管理。第三种观点认为,有偿家教主要是职业道德问题,立法禁止或者放开有偿家教都只是“治表”,改革现行考试、教育制度等才是“治本”。持这三种意见的人各占三分之一左右。
省人大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处长汤达金透露,与会人员最后取得了较为一致的意见,他们认为,目前在地方性法规中对有偿家教问题作具体规定,条件、时机还不太成熟;现阶段应当通过职业道德规范加以引导、用行政手段进行适当管理。
“省人大常委会还在对草案进行研究中,还将请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等,广泛听取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汤达金说。
教育部门依旧反对有偿家教
昨天,省教育厅法规处茹惠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中对有偿家教的相关立法文字将进行修改。
“一部分文字要去掉,一些内容要修改。”他说。
茹惠祥称,目前确实存在有偿家教的现象。有些市、县也出台了措施,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所以希望通过立法加以规范,让教育部门管理起来有法可依。
“从道德层面上来说,教育部门是坚决反对有偿家教的。”他说,“但要把有偿家教的禁止进行立法,还不太成熟,有些困难,依据也不是很充分。”
据悉,早在2005年3月,浙江省教育厅就出台了《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明令禁止老师进行有偿家教,各地也纷纷出台一系列禁止有偿家教的文件。仅今年,我省已经查处了多起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