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1月13日讯 今天下午,我省在杭州召开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土地调解仲裁法》)座谈会。会议要求,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全面履行职责,采取多种措施,严格贯彻执行《土地调解仲裁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副省长茅临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调解仲裁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第二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姊妹法,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理论性和专业性。《土地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对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对这部法律重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切实加强仲裁队伍建设;要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合力支持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