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1月14日讯( 通讯员 毛诚乾 叶君炜 ) “早知如此,我就不开那么快了!”看着手中的处罚决定书,马某后悔不已地感叹道。
“吊销驾驶证……”几个大字赫然写在处罚决定书上。
事情还要从9月末的一天说起,那天,马某驾驶一辆丽水牌照的车从丽水上高速驶往杭州。刚开始,他还算规矩,按照道路限速驾驶,行驶了将近一半行程后,马某见路上车子不多,加上自己又赶时间,于是,他加大油门,风驰电骋般地驶往目的地。
马某不知道的是,他的驾车狂飙“风采”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捕捉到了,而且定格在了一个令人惊叹的数据——203 km/h!
此后,高速交警部门告知马某其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通知其接受处理,但此时马某已因事到外省,一时回不来,直到前两天,他才风尘仆仆地赶到高速交警丽水支队接受处理,丽水支队根据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贰仟元整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理决定。
“这已是我们丽水支队今年吊销的第39本驾驶证了。”执法大厅的执勤警官感叹地说,“在处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当事驾驶员均流露出悔意,认为自己为图一时之快而被吊销了驾驶证。其实,他们更应该认识到超速驾驶对他们自身及他人带来的危险性与严重后果,真正发自内心地树立起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正确驾车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