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11月15日电(记者 张和平) 浙江省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日就“11.14”高架桥坍塌事故发出通报:经初步调查,该起事故的原因是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14日11时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仰义乡前京村附近的温州绕城高速北线一座在建的高架桥发生倾塌,当场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温州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就伤员抢救、医治、善后等工作及时作出部署。
温州市安监部门称,今年1-10月份,温州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方面虽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8.3%、12.6%、9.4%,但在重点工程等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依然突出,“11.14”事故便是一个典型。
为此,温州市安监局要求各地深刻吸取“11.14”事故教训,立即开展一次全市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重则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同时,强化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施工监理工作。
温州市安监局称,目前仍在组织各有关方面及专家对事故深层原因进行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