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6日讯
今天上午,江山交警部门对江山“10.28”重大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认定,中巴车驾驶员徐松树因操作不当,承担全部责任。
徐松树是江山市大桥镇仕阳村人,1952年出生,其所持A2驾驶证有效期至2015年。
2009年10月28日下午2点多,徐松树驾驶车牌号为浙HD0916的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行经江山市四都镇前岭村壶南头路段,在上陡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后溜坠落山崖,造成包括驾驶员在内的12人死亡,16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调查发现,事故现场道路是一条宽3.8米的沙石路,有连续弯道,正好是个上坡路段。出事的中巴车检验合格,驾驶员也没有喝酒,但所驾驶中巴车存在超载行为,限载19人实际载客28人(含驾驶员)。
据多方调查取证,徐松树驾车行经事发路段,在上陡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后溜坠落山崖,造成事故发生;其驾驶客运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的违法行为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徐松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的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事故成因,交警部门认定徐松树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记者龚诚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