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
昨日上午,记者获悉:江山交警部门已对导致12人死亡的江山“10.28”特大车祸作出认定,中巴车驾驶员徐松树操作不当,承担全部责任。
徐松树是江山市大桥镇仕阳村人,57岁,其所持A2驾驶证有效期至2015年。
10月28日下午2点多,徐松树驾驶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行经江山市四都镇前岭村壶南头路段,在上陡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后溜坠落山崖,造成包括驾驶员在内的12人死亡,16人不同程度受伤。
调查发现,事故现场道路是一条宽3.8米的专用便道沙石路,有连续弯道,正好上坡。
据多方调查取证,徐松树驾车行经事发路段,在上陡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后溜坠落山崖,造成事故发生;其驾驶客运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9人的违法行为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交警部门认定,徐松树造成了本起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