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
去年8月29日凌晨,温州大南路发生了一起宝马车撞人致死案,肇事宝马车顶着受害人,一头扎进路边的银行(本报曾作报道)。
这起轰动一时的案件日前终审,结果维持原判:王炳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天,记者看到了厚达12页的判决书。
在上诉中,当时开宝马车的司机王炳光提出了“当时低头看挡位,并没有看见被害人站在宝马车前……”但这一说法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否决。
《温州宝马撞人案究竟是意外还是故意杀人?》
事件回放:口角后,一辆宝马撞了过来
2008年8月29日凌晨,他们相识不过几个小时。
在朋友的邀请下,邵某和谢某在温州国际大酒店同一个包厢里玩。两人因摇骰子赌钱发生口角,谢某打了邵某。
没想到,谢某下楼后一辆宝马越野车从国际大酒店出来,撞向了他,并且顶着他冲进了马路对面的银行里。当时邵某坐在车里,开车的是他的朋友王炳光。
低头看挡位是假监控录像还原现场
今年5月15日,温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炳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不服一审判决,王炳光提起上诉。其辩护人称,王炳光没有杀人动机,其驾龄只有两年,当晚大量饮酒及吸食K粉、并且当时是被害人突然冲到车前等综合原因造成,并非出于故意而是过失;另外,当时王炳光正在低头看挡位,没有看见被害人走到车前。
终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时现场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谢某从宝马车的左前方走到汽车正前方,被害人的上半身明显超出汽车引擎盖,案发时坐在驾驶室的王炳光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看不见被害人;况且该案中的宝马X5型越野车系自动挡汽车,汽车起步后的驾驶过程中无需要看挡位;王炳光的说法系狡辩。
多种迹象表明凶手要故意杀人
法院经查认为,现场监控录像显示案发时宝马车开出国际大酒店准备向右拐,这时被害人挡在汽车前,汽车突然放弃右拐而加速直接撞向前方的被害人,后冲上人行道并冲进路边银行内。
法院认为,王炳光的举动显然是故意撞向被害人,汽车在冲进银行前也没有减速的迹象,这并不是正常的驾驶行为。所实施的驾车撞人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其故意实施该行为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不是交通肇事,而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且从王炳光主动要求代该案另一当事人邵某开车、在撞人后还把邵某的砍刀拿走并丢弃等行为分析,王炳光在案发时思维清晰,有规避侦查的明确意识,不存在意识不清的情况。
法院终审驳回王炳光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