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
前不久,温州市一知名律师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以犯诽谤罪追究当事人黄某的刑事责任。立案后,平阳县人民法院以涉嫌犯罪决定对黄某依法逮捕。目前,黄某已归案,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2007年,这位律师与同事共同代理了黄某妻子郑某起诉的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期间,郑某向媒体透露此事,她与黄某之间婚姻纠纷因此被媒体公开报道。
事后,黄某就此迁怒该律师,并向浙江省和温州市各级党政机关四处投寄诽谤他的书面材料。这些材料中称,该律师挑衅郑某与其离婚,霸占其财产,还贿赂媒体。
经温州市司法局委托温州律师协会调查核实,该律师在承办郑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没有违规违法行为,并建议当事律师以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这位律师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律师说,此事不仅影响到他个人,也损害温州律师行业的声誉,因此,他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贤群)
》》》》相关链接
在多数人的概念中,刑事案件是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