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船一拢岸,岱山县长涂镇东海湾对拖网捕捞专业合作社的船老大罗建光第一件事,就是带领船上的记账员和现金保管员来到合作社里交账。罗建光说:“自从有了4项制度,阿拉渔船出海一次清账一次,卖鱼收入多少、成本多少、捕捞收益多少,公开透明,谁也没有机会拿回扣。”
罗老大所说的4项制度就是“东海湾”已实行了一年的渔船财务管理、转让评估、劳股收益分配、船老大管理制度。该社理事长张岳富介绍说,在4项制度的引导下,船老大素质普遍提高,在遵纪守法、奉公廉洁方面起到了表率作用。
东海湾对拖网捕捞专业合作社2005年由长涂镇长东一村、捕捞新村、长涂镇捕捞公司生产渔船及周边渔民组成,参社合股渔船95艘,占全镇渔船总数的50%左右,从事渔业捕捞渔民千余人。过去因无制度规范制约,像大多数渔村一样,船老大在机配件、渔需物资、柴油采购、船只转让等过程中存在拿回扣现象,收益分配也存在侵害股东利益问题,渔民对此反响强烈。为此,在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下,该社广泛征求合作社股份船员建议和意见,反复探讨研究,制订完成了各项制度,以保障渔民利益。
“东海湾”经管体制改革的头一炮便瞄准了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股份合作制渔船单位必须建立由股东推选的财务管理小组,一般由船长任组长,设记账员、现金保管员各一名;建立财务账务,设现金日记账、财产物资账和收支账3本账,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全额入账,且收支账务须按季度向合作社清缴一次;严格财务审批,渔船所有支出须凭发票报销,并有经手人、证明人、财务组长签字,无发票的要有对方单位盖章或签名的“支出证明单”等。
该社还建立了渔船转让评估小组,规定凡加入、挂靠该社的股份合作制渔船在发生渔船买卖、股权转让前,都必须经过渔船资产评估小组评估;未经评估擅自进行转让的,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奖励和优惠补助政策。近日,社里3艘船转让,由于事前都申请了资产评估小组的评估,其转让增值部分也都按规定进行了比例分配,船老大与渔民股东在转让上没发生一起纠纷。
公平公开公正激发了渔民生产积极性,激活了渔业效益潜能。去年,“东海湾”渔民劳均收入从2006年的3.5万元增加到8.5万元,增幅达142.86%。今年开捕以来,生产形势也一派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