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9日讯 近日,一起涉及30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抗诉串案,在我省检察机关经过和法院等有关部门的积极沟通协调下,最终以调解结案。
这样的做法,是我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类申诉案件调解处理中的又一项创新。它是指检察机关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后,主持、参与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或者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化解纠纷的一种检察工作机制。
据统计,2007年至今我省检察机关抗诉再审审结的1544件案件中,有771件是在检察院法院两家共同协作达成调解结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