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0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昨天,杭州市上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园林养护科原科长张某被押上法庭,个子不高的他戴着一副眼镜,上庭时也踱着小方步。他被起诉的罪名是受贿罪。
张某利用职权,自2006年3月开始,要求包工头石某为其在盛世钱塘购买的住房支付按揭款。检方查明,张某共收受石某贿赂款160200元。
“是他主动提出要帮我交按揭款,因为他欠我钱,帮我代交。”张直着脖子,完全否认自己有受贿的行为,他说,2006年至2008年间,他先后借给石134000元。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石的证言:2006年,我是向张借了2万元,后来,他打电话叫我付按揭款,按月存5000元到他的按揭账户,说是抵2万元借款,为了与其搞好关系,方便日后接业务,我就去交了。交了4次之后,又到了交款的日期,他又打电话催我去交,我心想,是不是自己记错了,所以就又去交了。
之后,每到缴款期限,他就打电话催我,还把银行的催款短信转发给我,没办法,我只能继续交。
“石的证词,你有无异议?”公诉人问张。
“有。”张坚持自己借了钱给石,还说有证人。
于是,4名证人陆续出庭作证,供词几乎一致:“看到张将钱交给石(或是石妻)。”但至于张给石钱的原因,都说“不知道”。
这时,公诉人拿出了一封信:“这是你自己亲笔写的一封信,试图偷偷带出看守所,被狱警扣下。”
说完,公诉人大声念了起来:在上城看守所,我什么都没认,无论多苦多累,我都不在乎。不知道石有没有被采取措施,如果石没进去,送1条内裤给我,如果石进去了,送2条内裤给我。
我自己作了一次伪证,希望石不要承认。再一次记住,还款的方式是现金,并记住时间、地点,千万不能变。不然两人都有罪。可以找找关系,花多少代价都没关系。
“这封信是不是你写的?”
张叹了口气,说了声:“对。”
“如果是正常的借贷关系,为什么要‘石不要承认’?为什么会说‘两人都有罪’?”公诉人继续问张。
张无语,慢慢低下头。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吴晶 尚法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