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0日讯
平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平阳县县城综合开发建设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兼县府办副主任张纯兴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纯兴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没收赃款8万元,上缴国库。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纯兴利用职务便利,为四川攀枝花桥梁工程总公司等企业在工程业务、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03年底,四川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承包了平阳经济开发区鸽巢(现环城东路)1、2号桥梁工程。2004年10月,该公司宁波分公司经理张某送给时任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的张纯兴1万元;2004年12月,张纯兴被任命为平阳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某此后2次送给张纯兴各1万元。
2006年10月,杭州文物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昆阳镇吉祥院迁建工程,该公司项目经理陈某为尽快领到工程款,于2007年农历年底送给张纯兴1张面值5000元的香烟票,又于2008年底送给张纯兴2万元。
张纯兴任平阳县县城综合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指挥期间,浙江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郑某先后2次送给张纯兴各1万元。
2008年农历年底,平阳县建筑桥梁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叶某为承揽工程业务,送给张纯兴人民币5000元。据温州都市报 徐越华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