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关注的电价调整问题,日前随着发改委的一纸文件终于明了:全国非居民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俗称每度电)上涨2.8分。而根据我省物价部门最近发布通知,省内非居民电价平均上调2.9分钱,并从上周五正式执行。
省物价局上周五发布通知称,为疏导2008年8月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增加电网企业购电成本等电价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分钱,其中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从每千瓦时0.2分钱提高至0.4分钱。
为激发供电企业积极性,提高电网供电效率,通知还对进一步完善我省销售电价结构做了新的安排。一是适当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将需量电价、容量电价分别统一为40元/千瓦·月和30元/千伏安·月,以促进合理用电;二是扩大各电压等级差价,10千伏及以下用电价格适当多提,35千伏及以上用电价格适当少提,以合理分摊用电成本,逐步理顺各电压等级差价关系;三是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用电价格,以有效解决高负荷密度城市供电问题,推进20千伏电压等级的电网建设,提高电网供电效率。
通知特别强调,本次电价调整范围为非居民用户,至于居民普遍关心的居民用户电价的调整,则要走听证会程序先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具体是否调价以及调价幅度等,要待“下一步召开听证会并报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