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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提案工作新发展

  提案,伴随1949年人民政协的诞生而诞生,迄今历时六十年。随着人民政协的发展,提案已成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最常用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也成为衡量和检验其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工作实践中,提案只有被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才能真正体现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效果。虽然政协提案已形成提出-交办-承办-答复一整套基本的工作程序,提案办理也逐步从“文来文往”的书面型向“人来人往”的实效型转变,但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不少新的课题和挑战,进一步加强提案办理工作中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显得非常重要。

  人民政协在提案的提出、审查、立案和办理等方面要进一步作出详细的规定。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提案审查立案制度和标准,在提案初审、复审、会审三个程序中严格把好立案关。二是要加大重点提案督办力度,提高参政议政实效。三是要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完善办理程序。

  提案办理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应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对于如何进一步办理好提案,各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书面答复、专题调查、协商座谈、现场办案、跟踪办理、通报情况等多样化提案办理方式,重要提案高层次办理方式等等。这些党、人大、政府、军队等提案办理单位的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成熟的做法可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使提案成为履行政协职能的一种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效益明显的重要形式。

  在提案办理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对于发挥提案作用有利、促进党、人大、政府、军队等工作有帮助、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有好处的经验和办法,要大胆去实践、去总结、去推广。通过提案办理“回头看”、“重点提案督办”、“网络直播提案办理”、“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及提案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等办法,把民主监督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并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工作规则。

  提案涉文有待进一步规范。政协提案历时久、数量大、涉面广。递交政协的提案在党务、政务活动中广泛使用。目前,提案涉文主要有提案方的《提案》、办理方的《答复》及《委员征询意见表》等。提案应以机关事务常用文书的写作要求,并根据提案的专有版式撰写并递交;各承办单位给提案单位的书面答复应以公文形式进行统一,按照规定格式行文;对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审签、加盖单位公章等都要作出严格规范。

  (作者单位:九三学社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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