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申请的商标(上)和本田注册的商标(下)。
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
世界500强企业、日本本田公司对瑞安城关鸿达塑料制品厂申请的“HONGDA”商标提出异议一案有了结果——日前,瑞安城关鸿达塑料制品厂(下简称“鸿达”)收到国家商标局的通知,该企业注册“鸿达HONGDA及图”商标获准通过。
根据中国国家商标网资料显示,鸿达在2004年3月22日申请注册“鸿达HONGDA及图”商标,注册类别为照明器、电灯泡等,本田公司于2006年4月6日提交异议材料。
据了解,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也曾在2000年申请注册了“HONDA”与“H及图”在电灯、照明器械方面的商标,期间也对多家注册“本田”字样的企业提出过商标撤销申请等行动,并多数成功。据商标局的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温州瓯海仙岩霸力锁具厂、温州华燕开关厂都曾注册过“本田”字样的锁具、照明器械和热水器方面的商标,但目前商标库均显示为无效。
鸿达法人代表林永富说,5年多时间里,他一度认为没有希望注册成功了,也不敢把这个商标用到产品上。“幸亏代理公司‘三木商标’建议先拿着,我才继续等待。现在终于可以公开在自己公司的产品上正式打上‘R’字样(注册成功)了。”对于裁定结果,日本本田公司目前还没有反应。
温州市三木商标事务所负责人林木良认为,此类事件再一次提醒企业,对诸如本田等大型公司的商标保护性异议,不要有惧怕的心理,应该多个心眼,请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只要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商标仍然可以注册。(记者汪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