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
这个案件被称为全国“爆胎第一案”,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了大半年后,终于出了一审判决结果,车主败诉,还需支付1.7万余元的受理、鉴定费用。
去年7月31日0点30分左右,李强开着新买不久的爱车,行驶在武义县白溪明招小学路段。忽然,车子失控,撞上了路边的房屋。哗啦啦,房屋和里面的东西被撞得七零八落。幸好,司机李强无大碍,但车子却被撞坏了。
当天,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因轮胎爆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交通事故,司机李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强越想越觉得憋屈:这明明是汽车轮胎的质量问题,才导致自己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爆胎后无法控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
于是,生产者和销售者被要求赔偿19万余元的车损、财产损失费等,外加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去年10月28日,保险公司进行了10万余的车损理赔。
孰是孰非?西湖法院觉得,关键要看轮胎是否有质量问题,发生的事故是否是因轮胎的质量问题造成的。
于是,法院根据双方的申请,委托了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对此进行鉴定。
最后,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了一份质量鉴定报告,上面说:轮胎未发现明显的质量问题;轮胎的爆胎是由于轮胎侧面与硬物碰撞刮擦造成,与轮胎质量无关。
法院说,车主方面没有证据来推翻这个鉴定结论。车主的诉请由此被驳回。
就此结果,车主会不会上诉?他的代理律师说,考虑到维权成本,他们打算就此罢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