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自11月20日起,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分钱。
其中,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从每千瓦时0.2分钱提高至0.4分钱。同时,完善我省销售电价结构,适当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将需量电价、容量电价分别统一为40元/千瓦·月和30元/千伏安·月,以促进合理用电;扩大各电压等级差价,10千伏及以下用电价格适当多提,35千伏及以上用电价格适当少提,以合理分摊用电成本;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用电价格,以有效解决高负荷密度城市供电问题,推进20千伏电压等级的电网建设,提高电网供电效率。
本次电价调整范围为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电价的调整将在下一步召开听证会并报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