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 昨天,记者从温州市卫生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卫生、教育部门最新学校甲流防控工作方案,已对学生甲流患者愈后复课、甲流密切接触者落实居家观察及班级停课制度等,做出重大调整。
根据《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住院的患者应持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据方可上课。同时,对于散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的情况下,诊治、照看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患者;与患者共同生活;接触过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者) ,原则上将不必对其进行判定、追踪、登记和医学观察。在班级执行停课措施时,应符合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
而在原《(试行)方案》中,甲流确诊患者必须在症状消失7日后,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的证明才能复课;甲流密切接触者需接受7日居家医学观察;采取班级停课措施,为一个班级14日内连续出现2例甲流确诊病例。
《方案》再次强调,学校出现暴发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尽量在室外举行;如在室内举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关防控措施,如保持良好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同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社团和学生团体应尽量避免参加校外的活动。(据温州日报 记者陈蜜通讯员徐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