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
23日下午,因涉嫌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问题,原兰溪市招生办副主任、兰溪市第二中学原校长包建华被兰溪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和他一起受审被判的还有原兰溪市教体局招商引资办公室副主任兼教育科办事员杨连忠,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零六个月,杨受贿的对象便是包建华。在兰溪二中期间,杨是包的部下,两人关系甚铁。
包建华曾在兰溪二中担任多年校长,这所学校被称为兰溪最老牌的初级中学,许多家长为了能让原本不在该学区的孩子就读此学校,经常找人托关系,身为校长的包建华自然“吃香”起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包建华利用担任兰二中校长职务之便,收受胡某、徐某、郑某等兰二中教师和商店及工程承包人的现金、购物卡共计79000元。2005年至2008年期间,包建华伙同周某、李某、郑某、应某在兰二中私设“小金库”,采取制造假账、公款私存、虚构报销事宜、伪造发票等手段,并以奖金、补贴和出差费等名义,将其中的42000元学生借读费私分,每人各得8400元。法院认为,包建华于2009年向市人民检察院退出赃款10万元,具有自首、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另外,杨连忠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包建华一万元,构成行贿罪。包建华退出的赃款一并没收,上缴国库。
据金华晚报 作者 江胜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