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5日讯 金华市婺城区府办主任酒驾肇事发生后,婺城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11月24日晚,婺城区委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党纪立案查处。
11月22日20时30分左右,婺城区府办主任施群毅酒后驾驶公务用车,在市区婺州街与双溪西路十字路口,与一辆皮卡车发生追尾事故,并导致皮卡车撞上一辆现代轿车,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施群毅实施行政拘留。
近年来,婺城区对公车管理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三令五申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区府办主任酒驾肇事发生翌日,主动向组织报告,承担事故责任,并积极配合组织调查。11月24日,婺城区委采取三条措施严肃查处公车违纪使用,决不手软。
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施群毅予以党纪立案。
二是婺城区委办、区府办下发《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公车的使用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三是在全区开展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婺城区下发了《关于对全区公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由区纪委牵头,区纪委常委分组带头,组织相关人员,即日起开展对全区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