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7万多元买下一套价值42万多元的商品房,平湖市乍浦镇原镇长熊某因低价买房,被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11月月16日,一审判决生效。
据了解,现年46岁的熊某在2002年3月至2009年6月期间,先后担任嘉兴港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平湖市乍浦镇镇长兼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局长。在2002年至2004年期间,熊某利用担任嘉兴港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购买平湖市当湖街道一套商品房时,要求在嘉兴港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某公司总经理沈某给予优惠。熊某在明知该房的市场价为42万多元的情况下,实际仅支付了27万多元购房款就取得了该房的房屋产权。
2005年12月,熊某利用曾担任嘉兴港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时任乍浦镇镇长兼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购买一间商铺时,非法要求某公司董事长王某代其支付10万元,具有索贿性质。此案由嘉兴市检察院指定桐乡市检察院调查。熊某正是因为利用这些职务的便利,索贿受贿,最终葬送了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