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1月26日讯 我省光伏发电扶持政策有重大突破。记者今天了解到,由省发改委、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工业局20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我省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扶持政策的意见》中,对列入光伏发电的示范项目,省级采取0.7元/千瓦时补贴的标准,同时要求项目所在地政府通过配套政策对项目进行扶持。
意见明确了今后我省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按照有限、适度、多方合助、可持续的原则,实行由国家、省、项目所在地政府扶持,业主及光伏产品供应商共同承担的方式,解决投资运营的费用来源。其中,省采取电价补贴的方式,按当年燃煤脱硫机组标杆电价加0.7元/千瓦时的标准,结算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
记者获悉,享受政策扶持的示范项目,必须具备已被列入国家资金支持、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或核准、采用最新技术和竞争优势的光伏产品和组件,以及装机容量不小于200千瓦等多项条件。到2012年,省政策扶持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目标为50兆瓦。
示范工程的补贴电价,对未来我省整个光伏上网电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事实上,我们在制定这个标准时,是经过反复调研和论证的。0.7元这个补贴标准并不低,同时,它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对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的决心和支持。”今天下午,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时说。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我省光伏发电的平均投资成本大约为2.8元/千瓦时,享受过国家层面的政策补助后,投资成本大约降至1.85元/千瓦时左右。如果以今年的燃煤脱硫机组标杆电价0.46元/千瓦时为标准,那么上网电价结算标准则为1.16元/千瓦时。两者相减之后的0.69元,是需要项目所在地政府、企业以及业主三方共同承担的。“按照目前的水平,光伏发电电量还是以企业自用、多余上网比较经济合算,如果一家企业光靠拿补贴就能完全满足其生产成本的需要,它怎么还会有动力去进行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