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昨天,绍兴市消保委公布11月份消费投诉情况。从受理的投诉数量看,质量类的投诉从上个月的71件一下子增加到188件,占74.6%。其中,不少服务类纠纷值得引起消费者注意。
饭店上菜慢能否要求取消菜单?
11月11日,新昌的王某与朋友相约到儒岙镇的一家餐馆共进晚餐,可点菜后等了很久都未见上菜。期间,王某向服务员多次催促询问,服务员均答复:快了,快了。半个小时后,王某见还未上菜,要求取消菜单。此时餐馆以菜已下锅为由拒绝,并陆续上齐了菜。王某认为,其遭到了店家的强迫交易,遂于第二天投诉至消保委儒岙办事处。
工作人员在餐馆调查情况时,了解到事实基本与投诉者所述一致。不过餐馆认为,自己提供的是点菜服务,其提供服务的方式是根据顾客的点菜再配置材料烹调,过程比较费时。他们也只是想保证菜肴质量,让顾客吃得放心。而在王某要求取消菜单时,恰好菜已备齐。
这样的情况是否存在强迫消费?消费者在下单后是否有权取消菜单?经调查了解后,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顾客选定的菜单属于要约,餐馆对菜单的确认属于承诺,餐馆已经做出承诺并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准备。所以,王某无权取消菜单,也就无法主张《消法》的公平交易权。再者,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商品服务知悉权的规定,餐馆有义务告知顾客大约所需等候时间。而事实上,被诉餐馆服务员只是模糊搪塞,未尽告知义务,造成王某等候多时。
工作人员最终认为,这家餐馆在履行合同时也存在过失。经过劝说,双方最终达成调解:餐馆半价收取顾客所消费的价款。
营业员含糊销售的商品能否退?
因使用外地手机卡不便想换个号码,诸暨的消费者陈某日前在璜山某电讯营业厅求购手机号,声明只要卡号不要手机。不料营业员“循循善诱”,引导陈某花150元购买了一部子母机(分机)和卡号,并告诉消费者说此卡号话费便宜,还送150元话费。同时介绍说,此卡号只能在本地区范围内使用,不能漫游,机号不能分离。消费者对该介绍似懂非懂,最后糊里糊涂地接受了,并签字认购。
但当天回到家后,陈某将该手机卡取下装到原来的手机上时发现不能使用,遂于当天来到该营业厅,以手机外观丑陋,功能不全,不能将卡拆下来换机使用为由要求退货。但商家坚称,营业员已经详细地对机子和卡号功能及性能作了介绍,消费者已签字认购,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该电讯行业有规定,入网后就不能退货,当即予以拒绝。
消保委工作人员在了解整个消费过程后认为,虽然消费者在认购过程中听了营业员的介绍签字认购,但整个消费行为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商家虽对产品进行了一定的介绍,但也没有说清楚,有误导嫌疑,因此双方都有责任。经过调解,商家决定免费送给消费者一个卡号,并把原卡号中的150元话费转到新卡上,消费者愉快地接受了调解。
对此,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听清楚商家关于商品性能的介绍,最好是按照自己心中设想的要求现场试用,以免吃亏上当。
据天天商报汤桂平 郭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