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市民魏女士将一面写有“敬业爱民、真情奉献”的锦旗送至秀洲区消费者协会,感谢消协为其维护了合法权益。至此,这起消费纠纷调解终结。
2006年9月17日,消费者魏女士在秀洲区某家用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某知名品牌的全自动洗衣机,价格为2100元,厂家承诺包修期为3年。而这台洗衣机却在3年时间里坏了3次,至今仍然无法正常使用,魏女士认为洗衣机明显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对其进行退换货。
带着这一想法,魏女士前不久找到销售商进行协调。而销售商却认为,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洗衣机整机三包期是1年,且该品牌的洗衣机已经撤场,认为生产厂家的承诺与商家无关。因为在3次维修中,只有第一次是在售出1年内,后两次都是魏女士自己付费维修的,魏女士感到这样不公平。
品牌撤场后,经销商是否要继续履行生产者的承诺?超出国家三包期而在厂家的承诺包修期内,多次修理不能正常使用,能否换货?包修期内维修消费者是否要付费?成为围绕这起纠纷的核心问题。
“目前国家规定商品的三包期大多为1年,但是部分生产厂家、经销商将商品的保修或包修期延长为3年、5年不等,这在法律层面上是有效力的。”秀洲区消协认为,虽然包修期3年的承诺是由生产厂家提出的,但根据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不管品牌有没有撤场,销售商都必须履行生产厂家3年包修的承诺。同时,在包修期内应当免除修理费用。
经过调解,销售商认同了应履行厂家3年包修的承诺,退还了魏女士90元的维修费用,并同意在魏女士支付600元的折旧费后,为其更换一台同等价位的洗衣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