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公办学校跨学区组织招生、学校设置重点班、公布学生成绩排名……从明年3月1日起,这些行为都将被列为“违法”。
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备受关注和热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学校和班级不得设“重点”、“非重点”
关键词:均衡
条款看点: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目前,我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这也催生了当下的“择校热”。
结合浙江省实际,条例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规定。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有关的考试、测试,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考试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
针对新建居民区配套学校建设不规范、交付不及时等新问题,条例特别规定,新建居民区根据城乡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配套建设的学校应当同步移交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管理。
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违法!
关键词:减负
条款看点:学校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组织、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新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法定化,为此,条例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课外活动场所、家长等各方面的职责要求,对实施素质教育进行规定。
为体现可操作性,法规对常见的违反教育教学的行为作出规范,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不得按考试成绩公布学生的排名等。
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教师的单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