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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一帆 绘 |
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
在经历了短暂的调整后,今年5月开始,浙江的楼市又是一片红火,房价更是一路飙升。然而,记者近日从省工商局和消保委了解到,随着房价的暴涨,消费者对商品房的投诉也进入了“暴涨”期。三季度全省共处理商品房投诉比去年同期增长83%。
宝马挤不进,
原来遇上缩水车位
2007年,温州的王先生购买了当地新城的一套商品房,为了日后停车方便,他又花了25万元购买了小区配套地下车库的一个车位。
今年8月,刚刚入住的王先生将自家的宝马5系车停放到车位上,不料,当初图纸上标注的2.525米宽的车位却怎么也挤不进车子。这让王先生很是纳闷,他拿来尺子对车位进行测量,结果令他窝火,花了25万元买到的竟然是不到2.05米宽的“缩水”车位。
气愤的王先生向房产公司提出更换车位,并补偿15万元的要求。房产公司则表示更换车位后补偿2万元。“当初选购车位时,我特地看了图纸,精选了左右两侧均为实墙,独立性强,号码吉祥的66号车位。”王先生说,虽然现在房产公司允诺更换71号或48号车位,但这两个车位各方面条件都比不上图纸上的66号车位。一个离电梯太远,而另一个车位经实测车位宽也只有2.2米,只能勉强停放车子。
房产公司则表示,王先生购买车位时,是按“套”为单位购买的,实际车位尺寸并没有事先约定。考虑到实际交付的车位确实无法停放王先生的车子,公司已做出为王先生更换车位并补偿2万元的决议。
工商调解人员认为,房产公司在销售车位时提供不符合实际规格的图纸,并在明知实际规格有所变动后未及时告知王先生,致使王先生做出购买该车位的错误选择,且失去了及早更换理想车位的时机,房产公司理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购买二手房
买来“后遗症”
“本来买房是件高兴的事,可现在却是烦恼不断。”在湖州工作10多年的高女士今年买下了自己长期租住的某小区3楼的房子,但烦恼也跟着来了。
原来,以前她都是每月交租金给湖州一家物业公司的,而在她买下房后,房子总水管漏水了,于是她就找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但小区物业却以高女士从未交过物业费为由,拒绝为她免费修理水管,并要求她补交今年及往年所欠物业费。
这一下,高女士傻眼了,她想不通,小区物业公司让她缴纳今年的物业费还说得过去,但为什么还要她补交以前十几年的物业费?她认为,她每月交给此前租房给她的物业公司的租金内应包含物业管理费。高女士又找到租房给她的公司,要求两家单位就有关收费问题衔接一下。不料,出租房的物业公司表示,当时按照有关房屋租赁协议,高女士的租金是不包含物业费的。现在,高女士成了小区业主,她理应补交十几年来所欠的物业费后,才能享受小区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服务项目。
无奈之下,高女士只好向工商、消保委等部门投诉反映。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一些细节问题。”消保委提醒,如果买房人对房屋的具体使用情况不是很了解,就要在交付房款前到有关部门去具体核查:一、到燃气公司去查该房产的所有者有没有拖欠燃气费;二、到供水公司交费处去查询水费交到什么时间,是否有拖欠;三、注意了解该房产使用期间有没有拖欠电费;四、到房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和有线电视等部门查询有关收费是否有拖欠现象。如果确实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况,买房人应要求房屋所有者结清这些费用,再进行过户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