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
李师傅驾车运送一批给水球墨管到一个工地,卸货时车上超载的给水球墨管突然滚落,砸伤了他的右脚。李师傅认为自己受雇于货主单位,货主单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鄞州法院日前判决,李师傅和货主单位都有过错,李师傅自己承担60%责任。
杭州某管道公司委托李师傅从宁波华东物资城运送一批给水球墨管到鄞州洞桥一工地,李师傅一车装了25根给水球墨管上路,超过了货车限载量。到了目的地,李师傅刚解开绳子,一根给水球墨管就从车上滚下来了,砸伤了李师傅的右脚。李师傅住院55天,花费近3万元,经鉴定,他的脚伤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查明,李师傅是临时接受管道公司的委托运输货物的,并非受雇用,双方属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李师傅长期从事货运职业,应知道超载的后果。明知货车超载,但没有明确拒绝,卸货时又没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因而李师傅应承担60%的损失。同时,法院指出,被告在货车超载的情况下,仍坚持要求李师傅装载货物,被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40%。
据宁波晚报 作者 屠传宏 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