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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门诊部门口的救护车。 |
浙江在线12月01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前天凌晨,一辆闪着警示灯的救护车,开到甬台温高速公路南白象路段时,突然停下来,还打起双跳灯。高速交警温州支队二大队民警巡逻至此,发现了“猫腻”:车上根本没病人,塞满了一桶桶外墙漆。
救护车为何“不务正业”,运送起了涂料?执行这样的“任务”,竟然还开警示灯?这到底是偶然情况,还是长期存在的现象?
事情发生在前天凌晨1点左右,高速交警原先以为,这辆涂有“永嘉爱珍妇科门诊”字样的救护车正在运送危重病人,所以上前想和驾驶员一起,把救护车移到硬路肩上,却发现车子重得难以移动。
民警觉得奇怪,就和同事一起打开了车门,却被眼前一幕雷倒了:救护车车厢内,没有病人,没有医疗器材,却塞满了10多桶涂料,连座椅上都放着涂料桶。
张某回答民警提问时,显得很紧张。他说,车子属于“永嘉爱珍妇科门诊部”,是他向朋友借来的。之前用这辆车把两个朋友从温州市区送到了苍南,在返回途中熄了火。
当问及涂料一事,张某说,这是刷“医院”墙壁用的。
“这些外墙漆可能为易燃物,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并在车上粘贴危险品标志。”民警说,根据车辆管理有关条例,救护车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能启用警示灯。所以,该车已涉嫌多项违法,要对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救护车属于“私人自备”?
昨天上午,在距离永嘉瓯北码头不远处,记者找到了“永嘉爱珍妇科门诊部”。这个小门诊部负责人徐爱珍,显然已知道救护车运涂料“出事了”。她说,当时开车的张某,是半个月前刚聘用的,“他可能有些紧张,才说自己车子是借来的。”
徐爱珍说,涂料确实是用来粉刷门诊部的,但是,“涂料从温州运到永嘉,还没来得及卸货,张某就开车出去送朋友了。”
徐爱珍的丈夫张先生,还拿出了这辆车牌为浙CW9771救护车的行驶证,以期证明这辆车是“合法”的。
行驶证显示,该车“车辆类型”为“小型专项作业车”,车主为“永嘉县爱珍妇科门诊部”,“使用性质”为“救护”,有效期至2010年6月。
徐爱珍说,这辆救护车是2004年买过来的,当时是想转送病人方便些,“车子买过来,就已经装了警示灯,外面也喷成了救护车的样子。当时带上营业执照、医疗机构代码等材料,就顺利登记上牌了。”
因为没有在卫生局备案,所以这车其实类似“私人自备”。“说实话,这辆车不属于120急救系统,一年也没接送过几次病人。”徐爱珍说,反正车子闲着,所以有时用来做些“私活”,“这次确实是我们不对。”
“这些涂料都是水性的,没什么危险。”张先生补充说,司机当时开警示灯,可能是车子抛锚后,想醒目一些。
“徒有其表”的救护车
昨天中午,永嘉卫生局医政科和纪委的工作人员,也赶到了该门诊部,对事件作进一步调查。
该局医政科负责人李永介绍,这辆救护车不属于120急救系统调拨车辆,“它甚至不能称为救护车,因为车内没有任何救护设施,外面涂饰也不符合救护车标准。”
另外,即使是救护车,在非执行接送病人等紧急任务的情况下,也不允许开警示灯行驶,何况是在运送涂料。
但是,这辆车买过来就有警示灯,而且已顺利上了牌,卫生部门没有权力拆除警示灯等设施,“如果警示灯拆掉了,年审就通不过了。”李永说。
“问题既然出现了,肯定要处置,具体情况还要再商议。”李永说。
“转运车”先暂停使用
“这些车辆只能算‘转运车’,目前全县大概有四五辆,我们此前也想处理。”昨天下午,永嘉卫生局潘副局长说,“但要和交管部门沟通后,才能拿出处理办法。”
在潘副局长看来,部分民营医疗机构早些年之所以能配置救护车,是由于当时审批程序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
不过,今年9月24日,《温州市救护车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出台后,他们已着手规范。“今后医疗机构要配置救护车,必须先得到县(市、区)卫生部门同意,再提交温州市卫生局审查,通过交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办理使用手续。”
另外,按照上述规定,在温州市范围内,“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原则上不配置救护车。”
潘副局长说,对于那些已安装了警示灯的“转运车”,在衔接完成后,将尽快督促其拆掉警示灯等设备。同时,永嘉卫生部门打算先通过下发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此类车辆先暂停使用。
昨天下午,温州交警部门表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救护车年审时,除了审批行驶证,还要审批警示灯使用证。如果没有通过卫生部门的审批,就不可能通过交警部门的年审。到时候会要求车主拆除警示灯,去除喷涂的救护车标识等。车主可办理车辆变更手续,将其转为非营运车辆。
通讯员 温从奕 记者 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