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宁波水价正式上调。根据日前由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调价方案,宁波居民生活用水从12月1日起(用水时间)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2.75元(每户每月17立方米及以下的“一表一户”用户),其中自来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1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65元。
对“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户(含二次供水的中高层住宅用水户)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阶梯式计量水价仍分为3级,分别为每户每月17立方米及以下、每户每月18-30立方米和每户每月31立方米,这三级的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2.75元、4.43元和5.90元。
非“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到户水价调整为2.75元,其中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65元。此外,非经营性用水价格第一步由现行每立方米4.30元调整为5.3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仍按每立方米10.80元执行,其中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0元。
除了12月1日水价进行调整以外,宁波市发改委决定从2010年7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第二步调价方案。包括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75元调整为3.2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80元;非经营性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5.30元调整为5.95元,其中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0.80元调整为12.8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0元。
据都市快报 作者 吴佳 沈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