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1日讯
为一家电子公司落实工业用地,趁机收受转让费中的“好处费”24万元。近日,乐清市乐成镇中城办事处原主任牟阿志,因涉嫌受贿罪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上半年,乐清市某电子公司负责人为落实公司工业用地,承诺给时任乐清市乐成镇慎海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审批组组长的牟阿志好处。2005年8月中旬,该电子公司通过牟阿志的关照获得了土地,然后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转卖给乐清市另一家公司,获利72万元。该电子公司负责人按照事先约定给予牟阿志24万元“好处费”,牟阿志予以收受,用于日常开支。而受让该土地的另一家公司为了感谢牟阿志的关照,并希望以后在土地审批上继续得到关照,也送给牟阿志1万元。
2005年3月,担任乐成镇经济事务所所长的牟阿志,利用负责该所房屋出租的职务便利,为乐成镇某装饰材料公司和乐成镇某网吧租用房屋予以关照,收受等离子电视机提货券和香烟提货券各一张。牟阿志收受后兑换成现金1.95万元,用于日常开支。
检察机关认为,牟阿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6.9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温州都市报 吴祖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