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2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今年6月,深圳的金女士接到杭州网友张帆的电话:“我这里有套便宜的房子,要买就快来办,免得夜长梦多。”金女士赶到杭州,张帆拿出购房登记表和56万元预付房款的收据,说这钱已帮她垫付了。金女士感动不已,第二天便让侄子汇了50万元给张帆。可没想到,没过几天张就关了手机,消失了。
金女士后来才知道,张帆的真名叫张明龙,“张帆”只是他办的一张假身份证上的名字。
张明龙用同样的方式诈骗另一位女士时,被警方抓获。
张明龙今年47岁,衢州龙游人。金女士今年39岁,是深圳一位事业有成的女老板。
昨天上午,张明龙涉嫌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告上法庭。
女老板被骗财骗色
站在被告席上的张明龙,身高1米80左右,气宇不凡。
他描述了诈骗的经过:今年4月,我在一家餐馆吃饭,看到邻桌两个女人在讨论生意上的事,我大着胆子走过去,问她们中一个姓金的要了号码。
我们通过网络联系,慢慢地,我知道金女士是在深圳做生意的女老板。我告诉她我叫“张帆”,温州人,在杭州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
一天,金女士无意间说起她有些闲钱,想在杭州买房子,我马上应承可以帮她。
6月初,我打电话跟她说:房产公司给银行负责信贷的人留了3套住房,其中一套可以弄来给她。房子在望江花园小区,比市场价便宜很多。
一听是内部房,金女士马上坐飞机赶到杭州,我安排她住进马可波罗酒店,我们还发生了关系。
我拿给她那张盖过公章的房款收据说:“56万房款我帮你先付了。”她很感动,第二天就给我汇了50万元钱。
“这些钱去哪了?”公诉人问张明龙。
“我用来买了一辆别克车、金戒指和笔记本电脑,其他的赌博输光了。”张回答。
购房登记表是捡来的
法庭上,张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异议。张明龙说,刚认识金女士时没打算骗她,后来发现她很有钱,才动了歪念。
“购房登记表和上面盖的公章哪里来的?”公诉人问。
“我捡来的。”张交代,去年在龙翔附近捡到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装了20多张杭州某房地产公司的购房登记表、一些收据,还有几个公章。用来骗金某的登记表和收据上他都盖上了公章,行骗成功后,这些都被他扔进了垃圾桶。
公诉人认为,张拿着假协议,用假身份,自称房地产员工、老总,非法骗取钱财,他的诈骗罪已经非常明显,且诈骗数额巨大,应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遭遇凄凉也无法原谅
张的辩护律师恳请法庭从轻处罚,为此,他讲述了张的挫折的身世。
张原本在老家跑运输,后来货车出了事故,张赔光了积蓄。后来,他到杭州开出租车,攒了些钱回老家干老本行。倒霉的是,不久他的货车又出了车祸,于是,张只好找人合伙跑运输。
可是,好景不长,合伙人卷款逃跑,老婆也跟人跑了,他去赌钱想翻本,又输光所有的钱,走投无路的他才动了歪念,走上了犯罪道路。
公诉人听了后说:“致富应当走合法途径,张的行为就是诈骗,而张的这些经历与本案无关。”
购买假身份证是不是犯罪
公诉人问张,他的假身份证的来历。
“花了80块钱找人办的。”张回答说。
“为什么要办假身份证?”公诉人追问。
张四处张望了一下,想了想,说:“好奇,他们(办假证的人)说做的跟真的一样。”
公诉人拿出张接受警方审讯时做的笔录:张说,办假证是为了办银行卡,逃避追债,还可以用假身份与人交往。公诉人认为,张涉嫌伪造身份证罪,证据确凿。
张不再言语。
“购买假身份证不构成犯罪。”张的辩护律师反驳说,张的行为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规定。
公诉人认为,张购买假身份证时,拿照片给办证人,参与了伪造假身份证,并且张不是真正出于好奇或者个人癖好,办了假身份证,而是用于假冒身份,进行行骗。他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身份证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将择日宣判。
见习记者 吴海婕 通讯员 尚法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