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平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补助政策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将对国家 “985”工程高校毕业生回乡工作进行岗位补贴,我市企业录用平湖籍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社保补贴。
《办法》中提到,国家“985”工程院校,2009年后毕业(含2009年)的平湖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回平湖落户并在平湖民营和外资企业首次工作的,可申请岗位补贴。申请的具体程序和时间为:到企业工作的次年1月份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审核后,由市财政补贴。岗位补贴的享受额度为300元/月,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985’工程高校毕业的优秀大学生回乡工作岗位补贴,意在为企业留住优秀人才,填补我市紧缺、高层人才的空缺。”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胡建飞说。
《办法》规定,从2009年起,我市民营和外资企业三年内录用的平湖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初次就业)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一是2009、2010、2011年应届毕业,在2011年12月底前使其初次就业的;二是双方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三是为毕业生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的;四是帮助录用的平湖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这些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事部门审核,在规定期限内由市财政给与企业一定的社会保险补助,补助标准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项社会保险的50%计算,补贴期限为两年,所需资金由市再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这些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即企业先按规定为录用的毕业生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再在录用后的下一年集中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审核后提供补贴。
此外,《办法》中还规定,我市将继续之前几年对于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补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生活补助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助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