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 摄
浙江在线12月02日讯
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收受他人财物,又滥用职权擅自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原市房建办主任丁志贞因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诉一案,上午在市中院开庭。
今天上午9时,市中院大法庭内的300个座位已基本满座,其中市纪委组织了100余名市房管系统的人员前来旁听。此外,前来旁听的还有10余名人民监督员和其他市民。
上午9时50时,一头白发面无表情的丁志贞,略弓着背被法警带上法庭,法官宣布开庭。今年62岁的丁志贞,原为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温州市机关干部住房建设办公室主任,今年1月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起诉称,丁志贞滥用职权,私自将市房建办开发的9套商品房出售,通过房屋差价的手段贪污200余万元;他还利用手中职权,低价出售市房建办开发的3套商品房,收受买房人贿赂16.5万元……涉嫌贪污、受贿,丁志贞涉案金额达288万余元;涉嫌滥用职权,丁志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638万余元。
在上午的庭审中,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丁志贞一直深埋着头,看着双脚。
截至本报截稿,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肖建永 金吟吟)